曾閱讀一位廣告界前輩撰寫的文章,將客戶分成四個類別:
1. 有名有利
2. 有利無名
3. 有名無利
4. 無名無利
前輩說第四類可免則免。
非常認同前輩的說話,第四類是費時失事。
個人對第三類客戶都嚴會謹考慮,並以生意角度出發,而非著眼獎項。先看能否成為portfolio作拋埤引玉之用,再看這間公司是否有其他生意。以及這個行業是否有潛質。不過,在看客戶條件之前,先要看看公司資源,能否分配給"非賺錢"項目。跌入第三類客戶的多是國際品牌,名聲大、budget少,更不堪的是,要求跟收入不對稱的服務。太多第三類型客戶,會拖跨廣告公司。收入少,請太多人會虧本;但未能聘請足夠及有經驗人手,又會變成一個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