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畢業時目標極度清晰,就是要進入4As廣告公司常Copywriter。所以做了一封自薦信,那是一個"通輯令",通輯"廣告撰稿員",縣紅$8,000 (那是我的Expected Salary) ,然後附上履歷。當年共有19間4As廣告公司,我找來"Agency Guide",把"通輯令"寄到我心儀的8間廣告公司。為增加入行機會,任何4As職位我都不放過,包括Account Executive及Media Executive,想法就是先進入廣告公司,然後再內部調任。
不足一個月,FCB聘請了我,職位是Media Buyer,我想也不想便入FCB。因為目標清晰,我常常"唔覺意"走到創作部八卦。其次跟一位Copywriter美其名是閒談,實際是取經及看看有沒有內部調職的機會。那位Copywriter A正在撰寫"T&C",即是包裝上的"條款及細則",我問A他不是撰寫廣告標語嘛? 他回答,那是CD (Creative Director) ,Copywriter有份構想,但日常工作離不開各大廣告的T&C。我心中當下一沉!純真的我並沒有考究Copywriter A說的真實性,但我去看看公司出品的廣告,又確實有很多T&C!
要入行做Copywriter的原因,建基於"我的志願",那就是要當一位作家!不久後,我的自薦通輯令有回音,並順利聘用為Copywriter,負責其大信用卡的Direct Mailing。我天真地詢問聘請我的CD,"請問係唔係要寫很多T&C呢?" 。CD用肯定的語氣回答: “那當然了"!結果,我用肯定的語氣推了那個聘書。
我的志願是當作家
我害怕天天寫T&C後,三十多歲便會"江郎財盡",那便做不了作家
我可以繼續做Media Buyer,賺到錢便自己出錢給自己做作家,如顏褔偉一樣。不以寫作為生,我愛寫甚麼便寫甚麼
結果? 千禧時出現Blog,我在2000年以筆名,開了一個Blog寫80年代的Blog,2005年拿下自己名字作域名(paulayang.com) ,並開始以自己名字寫blog。Social Media出現後,我更可以在社交網絡盡情做作家,有like有share我當bonus,即使沒有人看,我寫得開心已很滿足。我並沒有放棄我的志願,他一直留在我心底,只是以另一形式出現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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